第五九一章 文化与管理-《大明1805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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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他们的主要目标是传统经典和史书类,主要是有没有故意歪曲解读传统经典和历史。

    对于纯娱乐性质的和戏文几乎是放任自流状态。

    但是就和后世的美利坚一样,朝廷不直接管理不代表没有人管。

    大明出书的书商,会自己审查作品内容,真的整出了邪书和禁书,最后头疼的是他们。

    就算是朝廷不出面管理,民间的学者、老师、家长们,也会留意自己身边的书,留意自己学生和孩子的书。

    如果发现他们接受不了的东西,他们可是发动起来直接找书商闹事的……

    这个逻辑也跟后世的美利坚高度类似。

    不过,在知识大规模的普及,信息真正爆炸的时代到来之前,出版发行方面的问题本身也确实不复杂。

    牵扯到版权和出版事务的人通常就有两种。

    一种是本身就是知名的传统文人,在大明这边更是大部分都有功名,或者是有名文人的后代。

    他们都是有头有脸的人,书商也不会有意与他们闹矛盾。

    同时,由于没有官方的明确管理规定,仁武朝以前的大明的版权保护期限,实际上是近似于永久的……

    熹的后人直到仁武朝都垄断着朱熹文章的出版刊印权。

    别人印刷他们就会去闹,就会去衙门告官,打官司还基本都能打的赢。

    因为朱熹本人太出名了,当官的没办法公然诋毁。

    这些人也确实是朱熹的后人,他们祖宗留下的东西归他们所有,也符合东方的朴素传统理念。

    直到仁武朝的时候,世祖皇帝提出了公共著作权概念。

    将文艺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限制在了创作者本人死后五十年以内。

    另一种人是职业写手,是直接收出书商给的润笔,按照要求写各种类型作品的人。

    他们的作品要么是直接卖断给书商,要么本身就是出书商行的员工。

    第二种写手也许会与书商闹矛盾,但基本上都是金钱矛盾,情况也不会很复杂。

    与此同时,当时的读书人,不把创作通俗作为正业,甚至会将其视为有辱斯文的事情。

    所以大部分都不会留真名,甚至还会主动避嫌,拿了书商的钱之后就不管了。

    总体上涉及到的人也不会太多,可能出现的情况也不会太过复杂。

    世祖皇帝列出的那些基本原则,已经足够官员处理相关案件了。

    但是随着大明的工业化,印刷产业也在不断膨胀,还出现了录像、录音、电影产业。

    涉及到的人员越来越复杂,案件的内容也越来越复杂了。

    越来越多的普通人参与到创作之中,和剧本的创作者身份已经不再被文人视为丢面子的事情。

    正在脱离买断和雇佣制度,开始有人以独立创作者的身份,与多个出版商打交道了。

    朱靖垣更是有后世的记忆,直到互联网时代即将到来。

    信息大爆炸就在未来几年到十几年的时间了。

    现在的大明已经来到了一个门槛上。

    所以现在也到了规范出版发行和内容管理制度的时候了。

    如果朝廷不管,民间书商也会自己讨论,制定他们这个圈子内的规则的。

    就像美利坚的文艺作品分级制度。

    就不是他们的政府官方组织的,而是行业协会内部讨论制定的。

    美利坚国家是小政府,政府觉得自己不应该这种事情,民间也觉得他们不应该管这种事情。

    但是行业协会为什么要主动搞个分级制度?

    因为他们是被家长协会闹麻了。

    出版商的这个分级制度,其实是写给家长协会的免责声明。

    意思是说,我发行的这个作品,本来就是面向多少岁以上的人员的,不建议多少岁以下的人观看。

    我已经在包装和开头明确告知你们了。

    你的孩子看到了,并且受到某些不好的影响,也都不是我的责任。

    在美利坚的法律环境下,这种声明在打官司的时候是有用的。

    有分级制度不代表所有作品都可以发行。

    在所有的等级里面其实是有一个“拒绝评级”的最低档次的。

    就是禁止公开上映的东西……

    朱靖垣现在准备做的事情,就是将现在散落在大明民间的不明确的审查责任,提前抓到各级衙门手中。

    避免未来民间因此发生类似美利坚的直接冲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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